部分"三非"外国人专门来华作案 2011年查处"三非"万人次
部分"三非"外国人专门来华作案 2011年查处"三非"万人次
近日,吉林延边等地警方开展清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外籍人员的“百日行动”,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来华的外国人逐年增多。然而,大量“三非”外籍人员的出现,也给我国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今后,除了开展清理行动,我国应如何在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有效应对“三非”问题呢?
冲击国民就业岗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华外国人持续较快增加,入境目的和身份日益多样,在华活动广泛复杂,流动性强。”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说。
来自公安部的数字显示,1980年外国人入境仅74万人次,2011年已增至2711万人次。近10年来,外国人入境人数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递增。
“随着外国人的增多,‘三非’问题也日益显现,除了带来管理上的难题外,还埋下了诸多刑事犯罪隐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教授向党说。
有调查表明,“三非”外国人中,非法居留的占80%左右,非法入境人员主要来自邻国,非法就业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外语教育、涉外演出、涉外家政、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大多以留学、访问为由入境后非法就业。而且,“三非”人员中有的甚至专门来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首次突破1万人次;2011年,这一数字又翻了一倍。
“三非”外籍人员不仅对边境管理、社会治安带来挑战,也对我国人口就业和资源分配带来负面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说,如果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不予管理,就会冲击国民就业岗位,扰乱人力资源市场,占用有限的资源。
没有专门羁押场所
公安部门人士表示,“三非”外国人管理难点多、难度大。例如,公安机关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没有专门羁押、审查遣返场所,各地拘留所普遍存在羁押场所和外语干部不足等问题。
又如,部分毗邻国家的妇女非法入境后,与中国公民非婚生育子女,被依法遣返后再次入境的情况比较突出。有的长期在华滞留,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再如,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核实人员身份时间长、效率低,在等待过程中,我国的管理成本加大,事态发展不好把控。
记者了解到,当前,外国人服务管理涉及领域广泛,职能分属不同部门,在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需要加强统筹协调。一些部门尚未建立外国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已建立的尚未充分实现信息共享。
法律法规滞后也是一大困难。我国现行与在华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的涉外立法多出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
建议提取指纹信息
为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外国人入出境、留居和就业,我国相关立法步伐正在加快。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进行两次审议。一些更为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修改,有望体现在最终的正式法律条款中。
推动涉外管理立法,正是国务院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提出的六点建议之一。其他五点包括:建立统一、高效的服务管理机制;建立涉外服务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三非”外国人管理;完善入出境和停居留制度;完善外国人就业管理制度。
除此,有关人士还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任茂东委员建议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对在华停留超过一定期限的外国人提取并保留指纹等相关信息。据新华社
冲击国民就业岗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华外国人持续较快增加,入境目的和身份日益多样,在华活动广泛复杂,流动性强。”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说。
来自公安部的数字显示,1980年外国人入境仅74万人次,2011年已增至2711万人次。近10年来,外国人入境人数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递增。
“随着外国人的增多,‘三非’问题也日益显现,除了带来管理上的难题外,还埋下了诸多刑事犯罪隐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教授向党说。
有调查表明,“三非”外国人中,非法居留的占80%左右,非法入境人员主要来自邻国,非法就业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外语教育、涉外演出、涉外家政、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大多以留学、访问为由入境后非法就业。而且,“三非”人员中有的甚至专门来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首次突破1万人次;2011年,这一数字又翻了一倍。
“三非”外籍人员不仅对边境管理、社会治安带来挑战,也对我国人口就业和资源分配带来负面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说,如果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不予管理,就会冲击国民就业岗位,扰乱人力资源市场,占用有限的资源。
没有专门羁押场所
公安部门人士表示,“三非”外国人管理难点多、难度大。例如,公安机关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没有专门羁押、审查遣返场所,各地拘留所普遍存在羁押场所和外语干部不足等问题。
又如,部分毗邻国家的妇女非法入境后,与中国公民非婚生育子女,被依法遣返后再次入境的情况比较突出。有的长期在华滞留,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再如,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核实人员身份时间长、效率低,在等待过程中,我国的管理成本加大,事态发展不好把控。
记者了解到,当前,外国人服务管理涉及领域广泛,职能分属不同部门,在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需要加强统筹协调。一些部门尚未建立外国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已建立的尚未充分实现信息共享。
法律法规滞后也是一大困难。我国现行与在华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的涉外立法多出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
建议提取指纹信息
为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外国人入出境、留居和就业,我国相关立法步伐正在加快。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进行两次审议。一些更为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修改,有望体现在最终的正式法律条款中。
推动涉外管理立法,正是国务院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提出的六点建议之一。其他五点包括:建立统一、高效的服务管理机制;建立涉外服务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三非”外国人管理;完善入出境和停居留制度;完善外国人就业管理制度。
除此,有关人士还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任茂东委员建议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对在华停留超过一定期限的外国人提取并保留指纹等相关信息。据新华社
回复: 部分"三非"外国人专门来华作案 2011年查处"三非"万人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 出境入境管理法加大了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
非法就业(简称三非)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1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近年来“三非”问题突出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表示,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突出,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有关制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工作类居留证最短期限90天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非法居留罚款总额上限1万元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1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聘用外国人将处以重罚
法律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1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1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1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非法就业(简称三非)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1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近年来“三非”问题突出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表示,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突出,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有关制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工作类居留证最短期限90天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非法居留罚款总额上限1万元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1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聘用外国人将处以重罚
法律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1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1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1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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